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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借款与索贿

时间:2025.02.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47人
律师解析:
区分借款与索贿的方法有:
(一)考察主体双方地位关系。
民事借贷关系有如下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双方一般为平等民事主体;
二是具有明显的民间互助互利性。
而“借款”型受贿犯罪中,借贷双方往往具有一种职务或业务上的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或具有特定关系里的地位差别。
(二)考察主体双方交往情况。
民间借贷,往往是在亲朋好友间进行,双方往往保持有日常交往和接触,或者有经济上的来往。
如果双方关系一般,日常很少往来甚至是初次交往,出借方就慷慨解囊,尤其在借款数额较大且没有打借条的情况下,其正常民事借贷的说法就值得怀疑。
(三)考察出借方是否请托借入方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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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强律师

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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