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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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可能会面临的法律制裁对于实施破坏电力设备犯罪行为的人员,其法律责任具体如下:首先,行为者若通过破坏电力设备的方式,对公众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但并未产生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则通常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其次,如果行为者的破坏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例如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引发大规模停电事故甚至导致人员伤亡等情况,那么其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破坏电力设施的立案准则是如何界定的本罪属于行为类型犯罪,无论行为者是否已经将其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付诸实践,均已触发本罪名成立。因此,应当对此类行为立即予以立案并进行追捕诉讼。一旦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但若还没有引发严重后果发生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当这一行为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时,被告人将面临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甚至被判以死刑的惩戒。

"破坏电力设备罪"针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涉及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社会秩序混乱。情节严重者,如造成死亡、重伤、大面积停电或经济损失巨大,最高可判死刑;过失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依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论处。同时,盗窃电力设备并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按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单纯盗窃未危及公共安全的,另作盗窃罪处理。涉及双重犯罪性质时,需综合法规公正量刑。

本罪侵害通讯公共安全,通过蓄意破坏广播电视和公用电信设施,危及公众利益。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论其故意类型(直接或间接),只要行为导致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即构成犯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三年至七年(未致严重后果)或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已致严重后果)。该罪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以是否危及生命或财产安全为立案追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