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立即咨询
在公司名称变更或法人代表更换时,无需重新签署合同或购买职工工龄。这些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效果,因为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签署时的双方意愿和条件,而非后续的公司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因此,企业在这些情况下无需采取额外措施。

公司在完成名称变更后,对于未到期或需续订的合同,并无需重新签订协议。原因在于公司名称的变化并不影响其先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因此,所有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无需重新签署。这一规定确保了合同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避免了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引发的合同问题。

在确定总公司及分公司名称时,需经过工商行政部门审批和认证。即使总公司更名,分公司名称不一定必须调整。然而,考虑到内部管理需要,对分公司名称进行变更也是合理的,但并非绝对必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确保名称变更既符合法规要求,又满足内部管理需求。

合同主体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因此无需重新签订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名称变更或人员变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然而,如果各方出于某种原因希望重新签订合同,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名称变更并不会导致合同失效,各方仍需按照原合同条款履行相应义务。

合同主体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因此无需重新签订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名称变更或人员变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然而,如果各方出于某种原因希望重新签订合同,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名称变更并不会导致合同失效,各方仍需按照原合同条款履行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