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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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而定。正常情况下,不能要求退还彩礼,但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女方要退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中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并非同居才不退,退还条件包括: 1.未完成婚姻登记; 2.已注册但未共同生活,保持单身; 3.男方因给付彩礼致严重经济困难。在这些情况下,彩礼可全额返还。

看情况而定。正常情况下,离婚不能要求退还彩礼,但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女方要退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结婚三周年离婚无需退还聘礼,除非男方经济困境或双方未共度时光。司法解释着重于退款程序的人性化,避免贫困加剧。男方在以下情况可索回聘礼: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同居或因聘礼致贫困。女方在以下情况下可拒退:同居超两年、有子嗣或聘礼用于共同生活。法律并未禁止收取聘礼,注重特殊情况下的公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