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大限度地降低人才落户的门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可以在海南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2、对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琼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不受
限购政策限制,在人才住房保障方面,提供住房租赁补贴。3、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领军以上层次人才子女户籍转入海南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高中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予以解决。4、根据人才的工作为其配偶对口安排相应工作,未就业的按当地社会平均
工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助,3年内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和
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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