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如果买卖双方以邮件形式沟通确定有无货品及汇款事宜,则双方之间形成
买卖合同关系。卖家未履约发货时间要求则构成了违约,买家有权要求其发货或者
退款。
2、如果卖家仍不予发货和退款,买家可
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如果卖家其实并没货物,却接受买家订单则构成
欺诈行为,买家有权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卖家
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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