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区分
质押与
抵押主要从以下几点:两者的定义和性质不同
1、抵押一般指
借款人在贷款时,用自己的一些指定的财产作为
担保物,来向
贷款人申请贷款的一种方式,借款人和贷款人在
签合同时,贷款人暂时不会提前转移抵押或占有财产的担保物,只有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贷款人就可以将其抵押的指定担保物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来
偿还贷款。
质押一般指借款人在贷款时,将自己的特定财产转给贷款人,以此为担保来申请贷款的一种方式,当借款人还清贷款,贷款人需将财产归还给借款人。
2、抵押是不转移借款人抵押财产的,且借款人不能直接处置抵押的财产,如需处置必须经过
抵押人的同意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后才可执行;
而质押会转移借款人财产的占有,
债权人是可以直接处置质押的财产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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