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
刘星辰,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具法院实务与律师执业双重经验,形成了“以专业为基、以责任为本”的执业风格。现任南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长期参与立法研讨、普法宣传及社会公益法律服务,以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实务洞察力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合同纠纷等领域树立了专业口碑。始终秉持“法律是工具,正义是信仰”的执业理念。对客户,他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结果为目标”,从证据梳理到策略制定,每个环节均亲力亲为,确保服务的精准性与实效性;对法律,他恪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合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对社会,他主动承担公益责任,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0件,涵盖农民工讨薪、老年人赡养等弱势群体维权,用专业力量传递法律温度。 十年磨剑,初心如磐。刘星辰律师以“专业、专注、负责”的职业品格,在法律实践中践行着“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也期待以更深厚的积累、更敏锐的洞察,为更多客户提供有力度、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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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亏损能由以后年度的利润来弥补;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除非对亏损负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要承担责任。公司是法人,法人财产独立,自己承担责任。

在有限公司面临经济亏损时,股东通常无需承担额外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已缴纳的注册资本,即认缴的出资额。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需以其自身资产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这意味着,股东的个人财产通常不会受到公司债务的影响。

股东若逃避法律责任或拒绝支付公司债务,将受法律制裁并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务主要由注册资本承担,若股东已按出资额或股份比例履行义务且未抽逃出资,仅需承担认缴出资额或股份设定的债务上限。股东若未履行出资责任或抽逃出资,需承担更严重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股东通过实际出资承担公司债务,充分履行后不再承担额外债务。

挂名股东一般不需对公司亏损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其曾出资。公司是独立法人,拥有独立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运营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在有限公司面临经济亏损时,股东通常无需承担额外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已缴纳的注册资本,即认缴的出资额。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需以其自身资产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这意味着,股东的个人财产通常不会受到公司债务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