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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形式有哪些

时间:2025.01.03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1307人
律师解析: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以及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
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2.未完全履行,又称为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
3.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瑕疵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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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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