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
曹蕾律师,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年开始律师执业。玉门市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执行法律服务事务部成员。从业以来,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以精湛、渊博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提供合同、婚姻家庭、侵权等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及刑事诉讼业务,民商事执行案件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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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寻衅滋事罪主要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中,有预谋地制造、散播虚假信息,以扰乱社会公众秩序,或者实施报复性恶意侮辱、肆意诋毁他人,且情节非常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说,这种犯罪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捏造事实并大范围传播谣言,从而引发社会大众的恐慌情绪;持续不断地对特定个人或群体进行恶意攻击,给他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和痛苦等等。

在法律实践中,寻衅滋事罪的范畴很广泛,包含了许多行为,主要有:无缘无故地对他人进行攻击、骚扰,侵犯公共财物和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等。比如,无故伤人、在路上对他人进行侮辱等,这些都属于恶劣情节。要判定是否构成此类犯罪,需要全面评估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以及对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害,以确保公正。

在寻衅滋事罪的刑事审判中,涉案人员将根据他们在案件中的角色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受到处理。主谋通常会受到严厉惩罚,而从犯可能会被从轻判刑、减刑或免除责任。那些积极参与但作用较小的人将根据情节进行处罚。最终的判决将综合考虑参与程度、后果、自首和立功等情节因素。

寻衅滋事罪的判决依据是什么若需构成寻衅滋事罪,须满足如下四个要素:首先,犯罪所涉及到的客体必须是公共秩序这一重大利益;其次,从主体上讲,所有已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有可能成为本罪行的实施者;再者,从主观心态来看,必须是明知故犯的直接故意心理;最后,在客观行为上,展现出来的应是强行索取或任意毁坏、占据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及界限标准下列行径皆被视为寻衅滋事的表现形式:1、肆意地伤害他人,情节极为恶劣者;2、无端地追赶、拦住、谩骂、威胁他人,情节极其恶劣者;3、强行霸占或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者;以及4、在公众场合挑起纷争,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至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