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从这个事情发生以来,你发现你的权益受到了伤害,而且,那个应该对这事负责的人,他也知道这件事发生了,那就从这时候开始算起。所以咱们要追债的话,也不能随便就去找人家要。也是有期限的,期限就是3年。过了这个期限,人民法院就不会给你撑腰了,除非有特别的原因,你才能求助于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再帮你想想办法。

民事诉讼这事儿,关键要看你用什么程序来办。比如说,你要是用普通程序的话,从你立案开始到最后出结果大概得花半年时间,如果有特殊情况,最多还能再拖延半年,不过这种情况得上报给上级法院才行。而简易程序,立案后开庭前大概就得3个月搞定,如果有特殊情况,最多还能再延长1个月。

你要是想找别人要债的话,可得注意了,这个诉讼时效只有三年。是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或者说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然后再算上你知道对方是谁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但是,如果你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那就从你发现权益受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不过这个时间可不能超过20年,否则就算你去告他也没用。

就是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还有那个欠你钱的人也知道这件事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但是如果过了二十年还没去告他的话,那就来不及了,法院可能都不会帮你了,除非是有特别情况,比如你得了慢性病或者年纪太大之类的原因才会特意批准你延迟诉讼的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文规定,对于债务追偿之诉的法定时限为三年,除非在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此种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因此,债务追偿之诉的法定时限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