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优晟律师事务所
陈萍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优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江西南昌大学毕业,江西抚州人。自2002年取得司法考试资格从事律师工作十六年期间,就企业合同的起草,善于劳动争议、公司商事诉讼、借款担保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承办各种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继承纠纷、侵权纠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案件及各类刑事案件,现担任几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业务:刑事辩护、民商事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及行政及再审案件代理;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律师见证、证据调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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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后管辖权的确定方法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转让并不影响司法管辖权的归属。由此产生纠纷的案件仍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然而,若被告住所在与经常居住地不符时,则应当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行使司法管辖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权转让行为需及时告知债务人,如未按照此要求执行,则将导致该转让行为对于债务人而言归于无效状态。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权,一般是按照以下规则来定的:第一,通常由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的法院来管;第二,如果借贷双方在合同里没具体说合同履行地,或者虽然有约定但不明确,而且之后也没达成补充协议,那就根据合同里的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合同履行地。要是这些方法都不行,那就把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当作合同实际履行地。

民间借贷管辖权的确定:有合同约定且合规的,按约定办;没有书面或口头约定的,由被告居住地或合同义务实际履行地法院来审理。这里的“合同义务实际履行地”可以理解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要是借款人不还钱,出借人起诉,出借人所在地就可以视为实际履行地。这些原则对确定管辖权很重要哦!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司法管辖权的确立原则是这样的:一般来说,被告居住地或合同义务履行地的法院有管辖权。但是,如果借贷双方没在合同里写清楚,或者约定不清楚、补充后仍不明确,那就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要是还不行,就把接收货币的那一方所在地,视为合同义务的实际履行地。

借贷纠纷司法管辖,主要考虑四个因素:一是被告户籍或常住地址,二是合同履行地,三是管辖条款,四是货币接受方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