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班。周末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民政局工作人员一般不上班的,可以选择周一至周五办理。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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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父母干涉婚姻自由,子女应耐心沟通,理解他们的担忧。若沟通无果,可寻求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机构的协助,向他们反映情况,让他们帮助做通父母的思想工作。婚姻自由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任何形式的强制性或非法干涉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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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需满足结婚的实质和形式条件,包括自愿、法定年龄、无血亲关系、无不宜结婚疾病、无重婚行为,并完成结婚登记手续。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再婚亦须登记。再婚需终结过往婚姻,建立新家庭,承担夫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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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婚姻的撤销时效通常为一年,即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胁迫婚姻是指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愿而缔结的婚姻。超过此期限,撤销权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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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一夫一妻制。拥有两位妻子是违法的,将面临法律制裁。重婚罪行包括已婚者再婚或明知对方已婚仍与其结婚,将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婚行为下的婚姻无效。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而同居或结婚,构成破坏军婚罪,将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