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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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会采用多种手段强制执行。例如,可能会对被执行人进行搜查、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资产等。对自然人来说,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要是拒不履行义务,可能会被拘留。

取保候审届满后,案件要是还需要接着侦查、起诉或审判,那根据法规,我们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比如,有新证据表明嫌疑人可能有危险得羁押,或者嫌疑人在取保期间违规了,那他们可能就会被拘留或逮捕,这些措施更严。但用啥措施,得看具体情况和法律条款,综合权衡。

司法程序开始后,强制性措施并不是一定要采取的,而是要看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证据很充分,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逃跑或者销毁证据,那可能会采取拘留、逮捕这些措施。但如果案件比较简单,或者没有直接的风险,或者还需要更多证据,那就可能暂时不采取强制措施。

有精神病人没有犯罪的,不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做出犯罪行为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进行强制医疗。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可以变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