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 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还担任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及"北京市青年阳光成长计划律师"成员,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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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一万元后,若嫌疑人主动归还,虽可减轻刑罚,但仍需承担法律责任。裁判将综合考虑涉案金额、犯罪情节及嫌疑人的悔罪态度等。归还行为表明嫌疑人认识到错误,但法律后果仍需承担。最终判决将依据案件详情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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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盗窃行为不等同于多次盗窃。多次盗窃指超过三次的盗窃行为,但并非每次都必须既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同一犯罪意图下连续进行的多次犯罪,需满足时间连续、地点相对同一、社会危害性相对一次性,才能视为一次犯罪。否则,应认定为多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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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指因非法行为导致的财产直接价值减少,如侵权、违约或侵犯人身权等造成的直接财产支出或损失。根据多数国家法律,非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应依实际赔偿原则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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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他人遗失财物,如物品总价值超过五千元且拒不归还,即构成侵占罪。法律规定,将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较大通常指涉案金额五千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