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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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实缴资本前,需明确其代表实际投入的资金量。实缴资本即公司注册时股东实际出资总额,也是运营中实际拥有的资本量。据我国公司法,公司可采取授权资本制,股东在成立时只需缴纳部分认缴资本。

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应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面对公司实缴资金短缺,可参考以下措施:明确股东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需承担补足出资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已出资股东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债务违约责任。若无法全额实缴,可考虑修改公司章程,延长认缴期以符合实际财务状况。

当公司实缴出资额与认缴出资额不一致时,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措施。若实缴金额低于认缴额度,应督促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依法履行。若实缴金额超过认缴额度,公司应根据法规调整注册资本,并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差异之处包括两方面:注册资本与认缴出资额的性质不同。认缴出资额是企业法定注册资本,而注册资本是企业章程确定的必须缴纳的注册资金数额。出资额度构成不同。认缴出资额由实际出资和应缴出资构成,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实缴出资额则逐年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但金额不直接显示于公司章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