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事务过程中,应注意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尊重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收购方方可进行股权收购。......
最简单的。合并后,注册资本就是A+B。然后,合并后,各个股东按照原来的持股数量合并到合并公司里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秦广斌律师,北京市京师律所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期间办理了上百件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纠纷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擅长把握争议焦点,并以专业人士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待当事人耐心细致,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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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其股权归属应依法确认。实际出资股东与名义股东如发生争议,法院将根据实际出资行为决定股权保留权。名义股东仅凭股东名册否定实际出资者权益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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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股权转让需遵循我国相关法规,在许可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记名股票可通过背书转让,转让后公司须将受让人信息登记在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则直接交付给受让人,效力等同于背书转让。此流程仅适用于我国法律框架内,并需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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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申购规则要求申请者持有一定非流通股份。T-2日前20个交易日,需日均持至少1万元非流通A股,方可参与申购。上海市场,每万元市值可购1000股;深圳市场,每5000元市值可购500股。未达标部分不计入额度。计算平均A股持有额可确定可申购新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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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无偿股份转让需缴税并遵守法律和公司规章。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书面通知。若30日内无回应,视为默许。如受公司章程制约,协议内容必须合规。为防欺诈,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举证或提供担保,如提交保证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