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合同村集体地到期后,村委会有权依据国家公布的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新政策对土地重新发包。如果签订的是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到期后,应依据合同规定执行,村委会有权将土地收回,......
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刘彦言律师,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一直致力于合同法、债权债务、家事案件、动迁案件的研究,在前述案件中有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 刘律师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始终以用心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为执业目标,如果你确有法律需求,不妨听一下刘律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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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设施用地规范主要针对农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配套设施。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长、看护房、农用物资和机械设备存储场所,以及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所需土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涉及养殖过程中的粪便处理、检验检疫等直接环节,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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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退耕还林后,农村土地产权仍归农户,但土地性质从耕地变为林地。参与退耕还林的农户需依法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并等待县级政府颁发林权证,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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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自留地虽不可出售,但可以合法转让使用权。这种转让是在明确自留地作为集体财产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决策,旨在助力农民以更具经济效益和持久性的方式应对生活挑战。在此过程中,我们应深刻理解并确保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从而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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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纠纷处理办法:1.直接侵犯权益者,应友好协商制止并承担民事责任;2.协商无果,可向村委或公安申请调解;3.对已发生侵权行为,要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中止侵害并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