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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后再起诉

时间:2025.02.2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56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法有关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但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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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律师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

周斌律师擅长领域:民商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企业合规、家庭婚姻继承等纠纷;现执业于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律图网特邀律师。周斌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债务纠纷,医疗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等案件,其工作态度敬业、耐心负责,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其办案认真,严谨,细致,深得当事人好评。无论当事人所涉大案、小案都应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为当事人努力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是本人的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原因有时未能第一时间回复,请见谅!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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