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挪用公款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可免于
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
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不具下列情形的,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犯罪,在案发前已归还,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不予退缴赃款
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三)属于
共同犯罪中
情节严重的
主犯的;
(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五)曾因职务违纪
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八)
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
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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