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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不能享受“三包”服务吗

时间:2025.02.12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204人
律师解答:
享受。
律师解析:
享受。
消费者获得赠品和奖品是以购买商品为前提的,商家已经将赠品、奖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商品之中。
所以,商家的这种“赠与”其实是建立在消费者履行付款购买商品义务基础上的一种附义务的赠与。
对于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因此,商家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做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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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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