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咨询该律师
对于刑法规定中的刑事拘留与拘役刑期之间的折抵问题,这可是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话题。实际上,当罪犯被判拘役刑时,如果之前因为案件被司法拘留了,那么每羁押一天就可以视为已经执行了一天的刑期。比如说,有个嫌疑犯在受审时被刑事拘留了10天,后来被判了30天的拘役刑,那实际上只需要执行20天就行。这就表示,在算拘役刑期的时候,之前被刑事拘留的日子会从总刑期里扣除。

刑事拘留期间是有折抵刑期规定的。在判决之前,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先行羁押,那么根据判决结果的不同,折抵刑期的方式也不同。如果被判管制,那么每两天羁押可以折抵一天刑期;如果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每一天羁押都可以折抵一天刑期。这是因为刑事拘留虽然不是正式的刑罚,但它限制了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所以在计算刑期时需要考虑到这一段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可以用来抵扣羁押期限。这是公安和检察院在侦查案件时,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在没有定罪之前,被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人进行羁押的,每一天可以抵扣两周的刑期;如果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那么每羁押一天就可以抵扣一天的刑期。

犯罪嫌疑人因严重违法被刑事拘留时,其拘留日可以折抵刑期,也就是每拘留一天就相当于折抵刑期一天。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嫌疑人先被拘留,然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他之前的羁押时间将会在最终刑期里充分计算,这样可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可以在判决后折抵刑期的。这意味着,在法院裁定犯罪嫌疑人的刑期时,他们被拘留期间的人身自由丧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抵扣刑期。具体来说,如果判决是管制刑,那么羁押期每两天可以折抵一天刑期;如果是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每天羁押期都可以抵扣一天刑期。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刑罚的公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