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
合同成立的地点。
非要式的合同,一般以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要式合同,以要式达成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以前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以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如果当事人以
要约与承诺达成合同后又协商
签订合同书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同已于承诺生效时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
合同订立的地点。
此外,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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