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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时间:2025.02.1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221人
律师解析: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非要式的合同,一般以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要式合同,以要式达成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以前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以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如果当事人以要约与承诺达成合同后又协商签订合同书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同已于承诺生效时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订立的地点。
此外,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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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杰律师

广东博尔律师事务所

林文杰律师,男,广东省潮汕人,法学学士学位,于毕业当年通过司法考试,现为广东博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专职工作以来,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敬业的执业风格,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 律师名言:专业,更专注! 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借贷合同,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工伤,证据调查等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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