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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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启动他人机动车可能构成盗窃罪及相关犯罪。 依据《刑法》,若导致车辆丢失,将按盗窃罪论处;若目的在于盗取其他财产或过程中丢弃车辆,车辆价值也计入盗窃数额。若盗车非为盗窃,而是为出售或使用,则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若车归还且无损失,则因其他犯罪受加重处罚。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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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危险驾驶罪因未造成实际损害而不涉及赔偿问题。它是危险犯的一种,未造成实际后果,所以没有受害者。然而,当危险驾驶行为升级为交通肇事罪或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受害方有权依法申请损害赔偿。因此,虽然危险驾驶本身不涉及赔偿,但其可能引发的后果却可能涉及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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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危险驾驶行为包括: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及公共安全。这些行为严重威胁交通安全,应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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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行为主体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行无知,也不能完全免除其法律责任。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成立需要满足知道所销之物确系伪劣产品以及可能具有的伪劣性两个条件。生产商和销售商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掺入杂质、假货,以次充好或以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时,将面临刑事和经济双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