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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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可以单位,因此违法发放贷款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客体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象是贷款,即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发放的如果不是贷款,不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根据法规,若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在贷款管理中违法,违法发放贷款累计达一百万人民币,且因违法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人民币,将面临立案调查和责任追究。这强调了对金融违规行为的严惩力度,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违法发放贷款罪侵害我国金融管理制度,其犯罪构成要素包括:(1)客体要件,直接违反国家贷款管理;(2)客观要件,行为人违背法规,可能向无关人员发放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3)主观要件,行为人过失,对可能的经济损失估计失误;(4)主体要件,限于特定金融机构(如中资银行、信托公司等)及其工作人员,外资金融机构也可能涉及,其他主体不在此列。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银行员工违规发放大额贷款或造成重大损失者,将面临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款1万至10万。如为单位犯罪,企业会被罚款,相关领导和执行人员按同样标准受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