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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相互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5.2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在下列条件下才能进行债务抵销
抵销的当事人互负债务
法定抵消的,须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约定抵消的,须当事人协商一致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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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娟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中仁律师团队,北京中银(苏州)律所事务所执业,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刑事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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