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8周岁以下的儿童受到伤害,则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即......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季文梅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劳动专业委主任。十余年时间,承办劳动争议纠纷200余宗。作为团队的专业骨干,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辩护经验,承办的案件涉及诈骗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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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伤害,监护人是责任主体,但如已尽到合理监护义务,可减轻责任。在教育机构内受伤,无论原因,机构都需赔偿,除非证明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责任比例由法院根据案情和过失程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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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幼儿园儿童意外伤害的赔偿,分轻度损害和严重伤残两种情况。轻度损害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贴、生活护理、监护人工资和交通住宿费用等;严重伤残则增加辅助器具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津贴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生活护理费用根据自理能力不同,支付比例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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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成年校园暴力情节恶劣,可能构成蓄意伤害罪。满16岁少年施暴致轻伤,将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处罚;满14岁未满16岁者,若致重伤或死亡,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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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责任分配需按年龄分析。8岁以下未成年人在校内受伤,若非校外人员所致,学校应赔偿,除非能证明已尽责。8至18岁学生受伤,若非校外人员造成,学校通常不赔偿,但可能因其他原因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