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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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的认定包括:导致一人轻伤或两人轻微伤;引发他人情绪异常或自杀倾向;无节制随意殴打他人;持械随意对待他人;侵害弱势群体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无故施暴,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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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规体系中,明确指出,任何故意散播传染病或性病的行为,都将构成对传染病防治法或性病防治法的严重违反,并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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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指单独或与他人串通,伪造证据、歪曲事实,制造虚假民事法律关系或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请求执行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或对执行标的提出虚假异议、参与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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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是当事人单独或合谋,通过伪造证据、错误表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事实,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或执行过程中提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主张,如申请强制执行捏造的仲裁裁决、公正债权人证书,或引用捏造证据对执行对象提出疑义,以及申请参加执行财产分配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