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二级
医疗事故,根据患者损伤程度的不同,二级医疗事故又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别与
伤残等级二到五级相对应。对于医疗事故的
赔偿,根据我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须根据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
受害人的居住地、收入状况等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对不同
类别的赔偿项目进行分别计算,赔偿项目主要有
医疗费、
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误工费、
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抚慰金等,患者死亡的,还包括
丧葬费以及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其中,残疾赔偿金需根据患者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及其年龄标准、所处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费计算。故对于二级医疗事故的
赔偿标准,可参照二到五级的
伤残标准对以上的项目进行具体的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7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8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1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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