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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鉴定流程

时间:2025.01.25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 阅读:1194人
律师解析:
个人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1、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4、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
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再次鉴定: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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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淼律师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罗淼律师系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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