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
民事诉讼举证的规定。
人
民法院应当在送达
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
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
举证期限以及
逾期提供
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
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
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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