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大连)律师事务所
史晓菲律师,现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任职专职律师。有专业的团队服务,律所为金普新区劳动仲裁的公益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具有法律专业、钻研能力。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能够对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分析,提供专业意见。能够在涉诉案件接待中,对案件的分析意见和建议更容易被当事人认可和接受,有助于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诚信热心、认真负责、细心细致、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维护百姓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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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对象,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基础和必要要素。标的物是合同中具体的物品、服务或成果。明确的标的定义对于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至关重要,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和工作成果等。合同各方应详细约定标的的名称、型号、规格等信息,以避免误解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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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协议的一种,但并非所有协议都是合同。协议的范围更广,涵盖了身份关系等非合同性质的协议,如收养、抚养、夫妻间权利义务约定和婚礼财产约定等。这些协议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因涉及身份关系,通常不被视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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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签署过程中,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代表被代理人进行民商事法律行为,原则上不需要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若代理人未尽职或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与相对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代理人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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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在购车环节有显著差异。定金是为确保合同履行而提前支付的一部分金额,具有担保性质,其金额通常不超过合同标的的20%。而订金仅作为预约预定的费用,不具备担保功能,更像是一种支付方式。在合同解除时,定金通常不予退还,而订金则需退还。此外,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附属,而订金合同则是主合同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