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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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醉驾引发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及解决方案针对电瓶车在酒后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具体处理措施如下:首先,若电瓶车被认定归类于机动车辆范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该驾驶员暂时性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同时处以一千元至两千元不等的罚金。其次,如果电瓶车被判定为非机动车辆性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做出警告或者给予五元至五十元的处罚金。

醉驾肇事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肯定会被法律严惩。一旦被查到,驾驶证就会被吊销,五年内都不能再重新申请。要是出了重大事故,还构成犯罪了,那就得被刑事追究,可能会被判拘役,还要交罚金。另外,你还得对受害者的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民事赔偿。这些法律后果就是为了严厉打击醉驾行为,保护大家的安全。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醉驾未发生交通事故处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若引发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按“重罪吸收轻罪”原则,以交通事故罪定罪。违反交通法规致严重事故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情节恶劣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