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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义务的具体内容

时间:2025.02.09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173人
律师解析:
1.主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2.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
3.附随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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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民律师

广西卓秀律师事务所

李良民简历 李良民,男,1965年3月出生,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学专业)毕业。1996年12月加入中共党,1985年7月从广西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分配到贺县公安局八步派出所工作,1987年8月转现役后在消防部队服役。历任公安民警、武警消防部队参谋、大队长、助理工程师,2006年从贺州市消防支队转业(自主择业),1995年12月获广西大学法律专业大专毕业证书(自学考试),2015年7月获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在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做实习律师,,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在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2016年8月至今在广西卓秀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具有20多年的执法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债务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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