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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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具体的规定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问题带来帮助。

涉及到贪污的案子,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案子,都可以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一般来说,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构立案侦查的,但由于特殊情况,涉及到国家安全的案子,需要有国家安全机构进行立案侦查。

在公诉案件中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主体都是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可以审查批捕,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批准逮捕以后不会马上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还要继续侦查,侦查结束后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申请主体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是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