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咨询该律师
一般构成犯罪的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伪造他人身份证的行为是会让他人的利益和权益受到损害。遇到伪造身份证件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认定标准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构成要件。首先在客体要件上所侵犯到的是我们国家居民身份管理制度,而在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主体方面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伪造身份证罪的认定标准是要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以及客观实施的行为方面来确定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并希望将意欲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