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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时间:2024.02.21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148人
律师解析:
一、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
二、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
1、项目信息虚假或不完善。
2、欠缺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3、欠缺对冲动决策的保护。
4、欠缺股东权利的保护。
5、投后没有信息披露和资金使用监管。
6、缺乏投后管理而导致的退出无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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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2、违约赔偿责任。3、股权受限责任。4、对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

一、股权质押融资分为中小企业股权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大股东股权质押。二、股权质押融资比例的标准是由银行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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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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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1115 2024-05-16
  • 股利怎么算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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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选择现金或股票股利,或两者结合。现金股利是支付货币,股票股利是发行新股票。分红后常进行除权,以保持整体价值不变。例如,每持有一股赠送一股后,股东股份翻倍,但股价减半。计算公式为:除权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总市值+配股总数×配股价-派现金总额)/除权后总股本。

    浏览量:967 2024-05-16
  • 股权激励对象主要是谁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股权激励计划主要针对核心科技专家和业务精英,以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更多价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激励并不适用于所有股东,如单独或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股份的所有者或实际控制人。 此外,股权激励计划所提供的股权通常具有特殊的表决权限制,以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样的安排旨在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能够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同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浏览量:1459 2024-05-15
  • 隐名股东怎样才能确认为公司股东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无效,且不能保护此种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播放量:1201 2022-06-15
  • 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

    播放量:1034 2022-06-15
  • 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彭彦林律师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投资人,对应的是显名股东。显名股东实际上是隐名股东的代持人,显名股东在公司的权利实际效果都归于隐名股东。因隐名股东为实际出资人,根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投资收益应当归隐名股东所有。

    播放量:455 2022-06-09
马春霞律师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马春霞律师,法学本科,曾供职于法院系统,从事法律工作8年,期间参与了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诉讼案件,参与新三板、 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整合、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专项法律服务,从事过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法律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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