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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开票要求

时间:2025.02.21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1124人
律师解析:
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有以下几点: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2)项目填写齐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4)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5)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6)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7)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8)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9)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0)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凡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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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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