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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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物及设施,建设方或责任人须立即停工并自主拆除。违抗停工令者,国家机关将严肃处理。对限期拆除令有异议的,可在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诉且未拆除者,视为最终裁定,政府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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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建筑物的拆除补偿问题,通常拆迁方不需承担补偿责任。 但在特定情况下,如非法建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拆迁方因操作造成土地使用权受损,应给予适当补偿。 此外,建筑内部财物属于合法财产,应受保护。 一般而言,违法建筑不享受拆迁赔偿,但若拆迁方违反法规,侵犯被拆迁方或租户权益,须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拆除违法建筑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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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违法建设需遵循法定程序: 首先,至少两名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需共同参与,现场向当事人展示证件,进行全面、客观、公允的调查分析,搜集证据,并制作详细笔录。 无两名以上专职执法人员在场取证,不得作出有效行政处罚决定。 其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充分复核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最后,行政机关审查调查结果,确认为违法建筑后,出具违法建筑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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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如果钉子户拒绝配合拆迁,行政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司法强拆),以清理违章建筑。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仔细审查申请的合法性、程序正当性、证据的充分性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然后才能决定是否批准强制执行。 这一过程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