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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人死亡的股权怎样继承

时间:2026.04.28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142人
律师解析:
1、股东去世之前与其他股东对公司股权怎样继承有约定的。
对这种约定,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现象存在,就应认可其法律效力,即使公司法给出了某种解决方式,也应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事前的约定加以排除。
2、股东之间事先没有约定,但去世股东的继承人与其他股东就股权继承达成协议,对该协议,由于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应该按该协议履行,但应以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为限。
3、各继承人要想取得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应由他们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由尚健在的股东表决,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他们入股的,他们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股东,应优先购买继承人本应继承的股份,再由继承人继承财产利益,如果不购买即视为其同意继承人成为股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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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寿瑶律师

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

郭寿瑶律师,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共党员,法学本科专业,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专业”是律师的本分,而“靠谱”则是对这份专业最高的赞誉。始终致力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领域,目标是成为企业在追求可持续发展道路上,那位值得信赖、可以托付重任的法律同行者。 “上医治未病”符合我的执业理念,我认为现代企业需要的远不止于被动地解决纠纷,而是专业的律师运用所学知识和实务中服务企业积累的经验,提前为企业布局、提前发现潜在风险。 因此,我习惯运用“商业思维+法律专业”的复合视角,为企业提供贯穿其“全生命周期”的深度法律服务。因此也积累了很多合作多年的老客户。 从公司治理架构、股权激励设计,到合规风控体系搭建、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再到财税优化建议及应收款项的清收管理,专注于在企业经营的每一个关键环节,为您筑牢“防火墙”,并努力让法律成为企业价值增长、利润增长的“助推器”。 此外,我特别注重为企业构建知识产权的“护城河”,让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真正转化为您稳固的市场竞争力,也与团队一起为企业搭建了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守护企业的核心资产。 另外,多年在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服务经历,让我在服务企业家客户时,能更全面地理解个人、家庭与企业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提供更具共情力、更周全的综合解决方案。因为擅长风控,能为企业家预防刑事犯罪提供更符合其个人特色的防控体系,助力企业合规经营,企业家守护住财富。 “案件无大小,每一个案件都会尽心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是我的执业信条。 我坚信,“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选择我,您得到的不仅是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更是一位将您的长远成功视为己任的、靠谱的同行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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