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
吴冰冰律师,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兼任国晖广州分所交通事故及综合业务部负责人。系广州市律师协会注册会员,广州市黄埔区法律援助中心注册援助律师,全国各大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2009年进入法律服务行业,带领的综合业务团队主攻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秉承着勤勉、专业、责任的执业理念,最大程度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先后担任忠通货运、荣泰出租汽车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并为平安实惠、欣达运输等各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及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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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是累犯。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规定先减后并原则,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缓刑的考验期: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假释的考验期: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