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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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在刑法中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具体指的是伪造、盗用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等行为。其中,恶意透支指的是非法占有信用卡额度,超过规定限额进行使用,并且逾期不还。违法者将依法受到刑事惩罚。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1、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2、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单位一般不属于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普通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的。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