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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吗

时间:2025.01.09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118人
律师解析:
属于。
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诉讼
从诉的类型看,可以分为三种,即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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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大海律师

广东诺臣(中山)律师事务所

邓大海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诺臣(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 邓大海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专注业务领域为公司治理、股权激励、刑事辩护、医保合规等领域。曾办理小霸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小米科技强制执行案、某医院大型骗取社保(诈骗)案等各类案件约800多件,并担任多家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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