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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和名誉权的区别

时间:2026.04.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17人
律师解析:
诽谤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
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
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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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秀律师

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孟秀律师,副主任律师,合伙人,在14年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参与非吸、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开设赌场、故意杀人等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刑事辩护。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2023年9月9日孟秀作为律师代表参加山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行使了神圣的律师代表职责。2024年7月被滨州市律师行业党委、滨州市律师协会评为“2020-2024年度优秀律师”。 刑事辩护案例 1、胡某某污染环境罪,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法院判处缓刑; 3、徐某某盗窃罪,原量刑建议三年有期徒刑,经辩护后改判为缓刑; 4、徐某某诈骗罪,原量刑建议三年有期徒刑,经辩护后改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为缓刑。 5、幸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判处缓刑。 6、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7、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8、付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二审改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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