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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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指在公诉案件中尚未被公诉的涉嫌违法者,包括已报案、控告、举报及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人员,以及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人员。而刑事被告人指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犯罪并需承担刑事责任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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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属于持续犯。当犯罪行为人连续、不间断地对他人进行虐待,即使每次施暴行为未独立构成犯罪,但因其连续性和系统性,形成长期侵犯人权的行为,达到刑法规定的恶劣程度,即应判定为犯罪既遂。此施暴行为持续至受害者向司法机关控告,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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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界定为有案底的人员,是指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并经确认者,无论是否受罚,均留案底。案底即犯罪记录,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可查询。若判缓刑,司法局亦可查证。拥有案底即意味着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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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人员的记录通常不会通过工厂刷公安系统筛查出来。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司法机构为办案需要可查询,严禁擅自调阅。我国有特殊的未成年保护措施,其犯罪记录一般不公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