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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所谓不当得利

时间:2025.01.0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02人
律师解析: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
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
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
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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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佳佳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樊佳佳律师,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维护当事人一点一滴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商案件。提供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拟定合同、婚前婚内各种协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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