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王奎,河南项城人,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经济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业务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的诉讼及非诉业务,擅长沟通协调家事纠纷并能高质量办理相关诉讼案件,对于金融保险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处理各种不良资产方面有着独到的处理方式。目前处理民商事领域纠纷上千起案件。善于刑事辩护,对于各类刑事犯罪及辩护业务较为专业。拥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研究履历和实务诉讼操作经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屡屡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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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对各自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两人结婚而自动变成共同财产,如果婚后买房用的全是一个人的婚前财产或由其父母提供资金,那么这个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只是变换了婚前个人财产的形式而已。

在婚姻期间,以下两种情况购置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婚后由一方家长全额出资购房,且明确表示仅赠予其子女,属于个人财产;2)使用个人婚前财产购房,房屋所有权和贷款责任均由个人承担,同样视为个人财产。

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使只有一方名字出现在产权证上,也不代表它完全属于该方。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也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用个人积蓄购买,并未纳入共同财产,则该房产视为个人财产。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置并登记于双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除非另有协议,否则应视为共有财产。但未登记姓名存在风险,建议购房时添加姓名。

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婚后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即视为共同财产。尽管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自动转为共同财产,但房产证加名相当于双方约定该房产为共同所有。如有其他约定,则不适用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