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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暴力取证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5.05.02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058人
律师解析:
刑法中关于暴力取证罪的立案规定如下: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中的有犯罪事实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但未造成伤残、死亡的情况,若造成了伤残、死亡则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没有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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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锋律师

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

张少锋律师,办理过多起经济纠纷、劳动,合同,刑事纠纷等成功案件。 业务专长:公司法律顾问、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刑事案件代理,建筑工程施工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房产买卖及租赁等各类合同纠纷的民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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