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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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政府无权强行拆除合法居民的正常住房;但对于违法建筑,他们有权力在遵循法律程序下进行拆除。一旦城乡规划部门对违规行为发出停止令或拆除通知,若住户仍无视并持续建设,或者未如期拆除,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就有权依法指令相关部门采取查封工地、强制拆除等行动。

被拆迁人是可以提起强拆诉讼、申请赔偿的。拆迁需要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协商好后再进行拆迁,遭到强拆可以对房屋留存好证据,提出诉讼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当我们遇到关于政府强制拆迁老百姓如何维权时,可以参考以下文章。

行政机关非法强拆房屋的,此时在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的时候,就会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会被加重处罚,具体的行政机关非法强拆房屋定什么罪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行政机关拆迁强拆是否犯法需要根据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拆迁行为是否有合法的依据以及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拆迁行为是否合法等因素来处理,如果是行政机关实施拆迁行为,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的,那么该拆迁行为就是不违法的,具体的行政机关拆迁强拆犯法吗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行政机关强拆房子的,那么首先需要确定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如果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是不合法的,那么行政相对人可以首先和行政机关之间协商处理,如果是无法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的行政机关强拆房子怎么处理的规定可以参考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