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资深合同专业领域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尤为见长。 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职务: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邀监督员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获得的荣誉: 1、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公益人物” 2、2024年荣获**浙江省委会直属第三联合总支部“优秀会员” 3、2024年荣获杭州市安徽商会公益爱心奖 4、杭州市安徽商会2024年度“优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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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担保人,要想达到条件,首先得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承担法律义务。其次,要有稳定的住所和经济来源,能按时到场接受质询。此外,还得保证享有合法的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最后,申请人要有责任感和履约能力,愿意承担担保协议的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代理人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有权利调查取证,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发表代理意见,从而更好地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人想要为取保候审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需要满足这些条件:要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收入,确保能履行保证义务;要有充分的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和案件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有能力监督被保证人,确保其遵守取保候审规定。

侵害名誉权的主要形式有编造虚假事实、传播不实消息、使用羞辱性言辞攻击等。比如在公共场所诽谤他人,或者在网络上发布未经核实的负面信息,这些都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这些行为会降低受害者在社会上的评价,对其造成负面影响。

在法律上,侵犯名誉权的表现主要有:侮辱、诽谤等方式破坏他人公众形象;用恶意挑衅或贬损言辞攻击他人;捏造不实言论并广泛传播,给他人造成实质性损害。此外,故意泄露他人私人信息,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下降,也属于侵犯名誉权。